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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群众的举报信函: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吁引起上级部门高度关注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1-07
导读: 最近,我们收到了来自云南群众举报,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媒体的呼吁能够引起上级部门高度关注并重视此事,维护老百姓的公道。本网将继续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十

     最近,我们收到了来自云南群众举报,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媒体的呼吁能够引起上级部门高度关注并重视此事,维护老百姓的公道。本网将继续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

     新时代的中国呼唤真正的担当。我们期待中央督导组能像当年的扫黑风暴一样,彻底清查湖南司法系统的蛀虫,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毕竟,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该在权力的荫庇下永远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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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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