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市政工程征地纠纷背后的部门监管缺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始终是关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考验政府治理能力与公信力的关键领域。然而,发生在吉林市桦甸市北台子村仁义屯的一起征地纠纷,却打破了法治应有的底线——村民张华、张合、张荣、张丽、张本、张引、姐弟六人合法继承的五套房产,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暗箱操作”式强拆,巨额补偿款被他人恶意冒领,长达数年的维权之路布满荆棘,相关部门的推诿塞责与个别基层干部的涉嫌违规,不仅让六姐弟的合法权益蒙受重创,更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这起看似普通的征地纠纷,背后折射出的监管缺位、程序失范与责任悬空问题,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一、合法继承的财产:明晰无争议的权属根基
这起风波的核心,是已故村民张淑芹遗留的合法财产。作为土生土长的北台子村仁义屯村民,张淑芹生前通过合法途径积累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与土地权益,这份权益在她2015年去世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由其子女张华、张引等姐弟六人共同继承,六人的继承权合法、明晰,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
据姐弟六人提供的详实证据显示,张淑芹遗留的财产包括两套平房及28000平方米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其中一套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的平房,系张淑芹通过合法交易购入,尽管因历史时期农村房产交易登记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完整的交易凭证、多年来实际占有使用的缴费记录、邻里证言等一系列证据链,足以形成闭环,证实张淑芹及其继承人对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另一套130平方米的平房,则是2009年由张淑芹全额出资兴建,当时因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未能及时完成产权登记,但建设材料采购发票、施工队用工合同、施工人员的书面证言等原始凭证,清晰还原了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施工过程与实际归属,再次印证了该房产属于张淑芹遗产的核心事实。
28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更是张淑芹生前依法取得的重要财产权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备案记录等文件,明确了土地的四至范围与使用权限。这些财产不仅是张淑芹一生辛劳的结晶,更是姐弟六人维系生活、保障未来的重要依托,其合法性与排他性,本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最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二、征地过程的暗箱操作:合法权益遭公然侵犯
2020年6月,桦甸市启动发展大街西延工程,这一旨在改善区域交通、促进地方发展的民生工程,本应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推进。然而,当工程涉及征收张淑芹遗留的房产及土地时,征收部门的一系列操作却完全背离了法定程序,将“阳光征收”异化为“暗箱操作”,让六姐弟的合法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了毁灭性的侵犯。
(一)法定通知义务的全面缺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申辩权。但在桦甸市此次征地过程中,这些法定程序被完全无视。
征收部门在明知涉案房产及土地存在明确继承人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彼时,弟弟张引因服刑在押,征收部门本可通过监狱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亲属传递相关信息;其余五人虽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可能不在村中常住,但征收部门既未通过电话、信函等直接方式联系,也未在村委会公告栏、村民聚居区等关键位置进行有效公示,甚至未向了解情况的村委会成员、邻里核实继承人信息。这种刻意回避式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姐弟六人对征地事宜全然不知,彻底错失了参与征收协商、核对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定权利,为后续的财产侵占埋下了隐患。
(二)恶意串通下的财产侵占与补偿款冒领
在征收部门的“监管真空”中,张引当时的妻子王艳平(现已离婚,无任何遗产继承权)与案外人韩俊明伺机而动,通过一系列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将六姐弟的合法财产据为己有。
针对2009年张淑芹出资兴建的130平方米无证平房,王艳平伪造了《房屋建设证明》,在无任何真实出资凭证、施工记录佐证的情况下,谎称该房屋系其个人独立出资建设,骗取了征收部门的信任,顺利与征收办签订补偿协议,非法领取补偿款169960元。更为恶劣的是,王艳平利用此前知晓的房产交易信息,欺骗该房产的原登记人韩瑞云,以虚假承诺将登记在韩瑞云名下的135平方米平房产权违规过户至韩俊明名下。随后,韩俊明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虚假身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不仅获得了2套补偿安置房产,还领取了9万多元的附属物补偿款。事后,韩俊明与王艳平将补偿房产变卖,所得款项与现金补偿款一并私下瓜分,致使姐弟六人蒙受了直接经济损失。
经专业核算,此次征地涉及的房产、土地对应的合理补偿款总额高达500-600万元,其中仅直接被冒领、侵占的款项就达130多万元。王艳平与韩俊明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公然掠夺,更严重践踏了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正义原则,而这一切的发生,都与征收部门未依法核实财产权属、未严格审查补偿协议签订主体资格的“乱作为”“不作为”密切相关。
(三)未补偿先强拆:暴力施工与人身伤害的双重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但在桦甸市的此次征地过程中,这一“红线”被公然突破。
在姐弟六人未与征收部门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未收到分文补偿款、财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作为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的桦甸市住建局,不仅未依法制止王艳平、韩俊明的虚假申报行为,反而多次暗示施工方强行开工建设。施工方在未取得合法拆迁手续、未通知财产权利人的情况下,擅自对涉案房产实施强制拆除。当时,家人张弘飞为维护合法财产权益,前往现场与施工方沟通,却遭到施工人员的粗暴对待,导致身体受伤。
令人愤慨的是,张弘飞受伤后,施工方、征收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均对此置之不理,其伤情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及相应的赔偿问题至今无人问津。这种“未补偿先强拆”的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了财产的不可逆损失,更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直接侵害,凸显了当地征地拆迁工作中程序正义的缺失与权力约束的失灵。

三、基层干部的权力滥用:法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除了征地过程中的财产侵占与强拆问题,北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何宝君被指利用职务便利,长期霸占张淑芹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这一行为进一步暴露了基层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据姐弟六人反映,何宝君凭借其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身份,在未经继承人同意开虚假证明导致张淑芹房产直接被人冒领。未支付任何占用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了张淑芹名下的部分土地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姐弟六人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宝君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了支持姐弟六人诉讼请求的生效判决书。然而,判决生效至今,何宝君依然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返还土地的义务,也未支付任何占用费用。
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何宝君本应带头遵守法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他却利用职务赋予的便利条件,侵占群众财产,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更涉嫌构成违法。而相关监管部门对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导致法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剧了姐弟六人的维权困境,也严重损害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四、法律视角下的责任认定:违法违规行为难逃追责
从法律层面审视,此次桦甸征地风波中涉及的各类行为,均已触碰法律红线,相关责任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征收部门的行政违法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组织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通知被征收人、核实产权权属、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先补偿后搬迁等,这些都是征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随意变通的“弹性要求”。桦甸市征收部门在此次事件中,未依法开展产权调查核实,未履行有效通知义务,未严格审查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合法性,甚至暗示施工方强行拆迁,其行为已构成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征收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了姐弟六人的财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同时,对于相关负责人及直接工作人员,也应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王艳平、韩俊明的刑事法律责任
王艳平与韩俊明的行为,已远超民事侵权的范畴,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其一,二人恶意串通,伪造房屋建设证明、欺骗他人办理产权过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征收补偿款及安置房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涉嫌诈骗罪。其二,二人将本应属于姐弟六人的遗产及征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经权利人多次追偿仍拒不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已涉嫌侵占罪。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叠加,意味着二人不仅要面临退赔非法所得的民事责任,更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侵占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三)何宝君的相关法律责任
北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何宝君占用他人合法土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何宝君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已构成对土地使用权的侵权,应承担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何宝君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党纪处分;若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基层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而何宝君的行为,无疑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治的漠视。
五、维权之路的艰难跋涉:推诿塞责与公信力的流失
自2020年发现合法财产被侵占、房屋被强拆以来,张华等姐弟六人踏上了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数年间,他们往返于桦甸市住建局、征收办、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多个相关部门,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反复陈述事件的来龙去脉,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追回被冒领的补偿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合理的赔偿。
然而,他们的合理诉求却屡屡遭遇“软钉子”。有的部门以“此事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为由推诿;有的部门要求姐弟六人补充各类早已提交过的证据材料,变相拖延时间;有的部门则对王艳平、韩俊明的涉嫌犯罪行为不予立案,对何宝君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相关部门的推诿塞责,不仅让姐弟六人的维权之路充满坎坷,更让他们对法治的信仰遭受了沉重打击。
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而公信力的建立,源于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在此次桦甸征地风波中,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与推诿塞责,不仅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反而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这无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透支。当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求助于政府部门却得不到应有回应,其对法治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便会逐渐流失,这不仅不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更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法治框架下的反思与诉求:以公正追责守护公平正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桦甸市北台子村仁义屯的征地风波,绝非一起孤立的个案,它折射出的是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程序失范、责任悬空等深层次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坚守程序正义底线,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此次事件中,征收部门未依法履行调查登记、通知公示、产权核实等法定职责,是导致违法侵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相关监管部门对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是事件久拖不决的关键因素。这警示我们,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约束,程序必须得到刚性执行,责任必须得到严肃追究。只有建立起“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张华等姐弟六人而言,他们的诉求朴素而坚定:一是请求上级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全面查清此次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征收部门的程序违法、王艳平与韩俊明的涉嫌犯罪行为、何宝君的权力滥用行为等;二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王艳平、韩俊明立案侦查、依法严惩,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责令相关部门追回被冒领、侵占的征地补偿款及补偿房产,依法给予姐弟六人足额、合理的补偿,同时赔偿张弘飞的人身伤害损失及姐弟六人多年来的维权成本;四是依法责令何宝君返还侵占的土地,并支付相应的占用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事件应成为一次深刻的警示,推动地方政府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类似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与责任教育,提升其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要规范征地拆迁程序,确保调查登记、通知公示、补偿协商、产权核实等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与权利救济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利益。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每一起违法违规事件的公正处理,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守护。我们期待上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桦甸此次征地风波,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公正的处理,还张华等姐弟六人一个公道,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让受损的权益得到充分救济。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妥善解决,推动更多地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守法治底线,维护政府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坚实保障。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每一起个案的公正处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我们坚信,在法治的强大力量下,张华等姐弟六人的维权之路终将迎来曙光,此次桦甸征地风波也将成为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契机,以公正追责守护公平正义,让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以上我们反映问题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姐弟六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实名举报人(继承人):
张华 电话:13294438191
张合 电话:13704443211
张荣 (电话略)
张引 电话:15754448888
张本 电话:15844209399
张丽 (电话略)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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