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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市腾业建材有限公司被处罚追问的背后?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1-20
导读: 通过神木管网查询,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5〕1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腾业建材有限公司将约8300吨煤矸石倾倒至工业厂界北侧、西侧及东侧外围荒渠处。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榆林市生态
      
     通过神木管网查询,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5〕1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腾业建材有限公司将约8300吨煤矸石倾倒至工业厂界北侧、西侧及东侧外围荒渠处。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依法对神木市腾业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牺牲生态环境谋取经济利益。然而,陕西省神木市腾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业建材”)无视法律红线,肆意倾倒煤矸石污染环境的行为,经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后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其背后折射的“以罚代管”乱象,令人深思与质疑。
     一、企业违法事实清晰,法律底线公然被破
     腾业建材位于神木市孙家岔镇苗家沟村,主营建筑材料、砖瓦生产及煤炭洗选业务,其生产经营与煤矸石处理密切相关。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公开的环评批复文件,该企业2020年获批的1亿块/年页岩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技改升级项目,明确配套建设60万吨/年煤矸石、煤泥洗选工段,且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固废综合利用途径,禁止随意弃置 。但实际生产中,该企业却背离环评承诺,在厂区附近肆意倾倒煤矸石,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及生态植被造成持续性破坏,引发当地居民强烈不满。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腾业建材作为煤矸石产生和利用企业,明知相关法律规定和环评要求,却实施违法倾倒行为,且在被执法部门处罚后仍屡教不改,其行为已构成持续性违法,不仅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更无视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以罚代管”乱象凸显,监管效能备受质疑
       据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腾业建材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非首次被发现,这种“一罚了之”的处理方式,显然属于典型的“以罚代管”,与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严重背离。
    (一)法律依据下的监管责任未落实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于腾业建材这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仅以罚款了事,未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治理、查封扣押等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既未达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惩戒效果,也未履行监管部门“跟踪督查整改”的法定职责 。反观神木市同类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企业需落实固废全流程管控和“三同时”制度,而腾业建材未建设脱硝系统、未规范处置煤矸石的情况下仍能持续生产,暴露出监管环节的明显漏洞 。
     (二)背后的深层疑问
      腾业建材在处罚后仍敢公然违法,不禁让人质疑:其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或“保护伞”?当地监管部门是因企业“背景特殊”而不敢管,还是因监管能力不足、责任意识淡薄而管不了?事实上,“以罚代管”本质是懒政思维的体现,将罚款作为规避监管责任的手段,最终牺牲的是区域生态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三、法律追问与核心诉求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容漠视。针对腾业建材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背后的监管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追问与诉求:
     1. 腾业建材违法倾倒煤矸石,除罚款外是否受到过其他实质性惩戒?整改要求及跟踪督查记录应向社会公开?
     2.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何未能有效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3. 企业违法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权力干预?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对企业“背景”进行过核查,是否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情况?
 
     为此,我们恳请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一是依法对腾业建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倾倒行为,对已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二是彻查“以罚代管”背后的监管失职问题,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三是公开案件查处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例外”,法律执行不能“打折”。唯有破除“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背后的腐败问题,才能真正守住法律底线,守护好神木的绿水青山,让生态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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