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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明辉致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盖松鹏院长的一封信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9-15
导读: 请问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盖松鹏院长,当贵院某些法官把渎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当成家常便饭,贵院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
       导读: 请问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盖松鹏院长,当贵院某些法官把渎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当成家常便饭,贵院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 担保债权人于2019年5月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债权,栖霞市相关领导和部门一直阻挠债权过户,后来经澎湃新闻报道,在省领导批示下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栖霞市相关部门又给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
       请问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盖松鹏院长,当贵院某些法官把渎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当成家常便饭,贵院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已经进行了9年多的破产清算何时可以结案?
      烟台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担保债权人于2019年5月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债权,栖霞市某领导包括清算组成员(栖霞市工信局作为组长单位)一直阻挠债权过户,后来经澎湃新闻报道,在省领导批示下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栖霞市相关部门又给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具体以栖霞市人民法院为代表实施了很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如下:
      1、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挂羊头卖狗肉。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受理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指定了清算组成员,其中具备山东省高法认定二级破产资质的山东西政律所的于洁律师成为了顶名人(实际从未过问过该案破产事务),而山东省高法认定三级资质的山东昊言律师的王培浩律师却成为了清算组聘用的实际清算业务管理人。昊言律所在破产受理前后和破产过程中都与案件债权人有法律顾问关系,属于最高法《关于指定管理人规定》中明令禁止的利害关系人,栖霞法院有高人啊,就是通过这个操作,表面上成功规避了违反这个规定;
      2、清算组违规聘用审计、评估、律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涉嫌利益输送。清算组不符合指定为管理人的条件,被栖霞法院违规指定为管理人后,拒不通过公开途径选聘社会中介机构,聘用审计、评估机构甚至不签订委托协议,也不给提供详细材料,给没有给出委托目的,这样情况下能够出具实事求是的《报告》吗?聘用付费律所,拒不按照最高法规定通过债权人会议批准就擅自聘用有利害关系的山东昊言律所,涉嫌存在利益输送;
      3、栖霞法院采用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方式给民营企业破产清算对山东鑫士铭律所进行利益输送。为了给山东鑫士铭律所输送利益,强行将正在拍卖的民营企业违规破产,栖霞法院在2020年10月份采用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的方式给民营企业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强行破产。破产清算发起人是烟台浦盈电子有限公司,可笑的是清算组成员居然是浦盈电子的代理律所的律师,栖霞法院故意违反最高法明令禁止性规定,公然对该律所进行利益输送;
      4、枉法裁判、利益输送手段拙劣,令人可笑。栖霞法院在涉及欧王破产清算案件时,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违规指定的管理人认定树木等不属于抵押财产,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栖霞法院却把举证责任强加给担保债权人,而且枉法裁判,只是为了维护所谓的管理人和职工,严重损害担保债权人利益;
      5、放任、纵容金源清算组虚构债权、破坏破产财产、利益输送、拖延破产财产处置等拒不管理,针对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拒不监督。清算组为了自身利益,拖延长达九年拒不处置破产财产,清算组明确说有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厂区的租金哪里去了?利用虚构债权阻挠拍卖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拒不保护破产财产,被盗窃土石方价值数百万不报警不立案,被堆砌建筑垃圾占用场地没有人管,黑恶势力霸占厂区无人管,国企破坏路面无人管,有人愿意出高于拍卖价购买厂区却拒不拍卖损害担保债权人利益,雇佣的看护人员从来没有出现过,厂区路面、厂房、管道、设备被偷被破坏无人管。担保债权人向栖霞法院实名举报清算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直不处理;
      6、栖霞法院徇私枉法,债权人向清算组追责时拖延立案,多次驳回立案申请。清算组事实上受栖霞市政府领导,清算组组长一直强调他是代表政府,事事需要请示市领导。清算组负责人打着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护职工名义,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拖延破产财产长达九年不给处置,导致破产财产贬值严重,给其他债权人造成巨大损失。栖霞法院包庇清算组各种错误,还在2020年8月为了给清算组提供便利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把与债权人有利害关系的昊言律所的王培浩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给破产清算工作带来破坏性损失;
      7、栖霞法院拖延不给管理人的申请进行确认。在担保债权人对清算组实名举报时栖霞法院换了管理人,栖霞市工信局多次干预司法(据某在栖霞投资商反映,时任局长王海军、副局长毛伟鹏多次劝说其不用竞拍该土地,说有纠纷,那么拍卖的地哪里来的纠纷?),现任管理人顶住压力处置破产财产,谁知到了栖霞法院又被卡住了!负责破产事务的法官说合议庭对申请已经同意没有意见,请示院领导不需要再上审委会和党组会,发个函后就可以直接出裁定书,而且院长也请示了栖霞市市长,市长同意并指示给分管副市长再汇报一下就可以出裁定书。结果等了近二个月一直拖延不给出裁定书,问分管副院长,还有什么程序和障碍?他答复不上来,只说让等等,一等又是一个多月,好几次电话中承诺给出就是到期就是不给出。栖霞政府、栖霞工信局、栖霞法院想利用以物抵债裁定书来要挟担保债权人达成城下之盟,不让再追究之前给造成的损失;
      8、所谓的信访听证会完全不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栖霞市信访局、工信局等多位领导给担保债权人和本人答复可以召开信访听证会。本人按照规定给写了申请,栖霞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承诺给在2025年9月19日召开信访听证会。但是截止2025年9月15日仍未对听证会下正式通知。仅仅是通过微信给发了一份不盖章的通知,既未明确召开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只是告知是19日),也未明确哪个会议室(只说是栖霞市信访局)。听证会主持人和听证人员名单中三位律师与被听证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有多起案件属于利害关系人,本人申请重新选取与被听证单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人员,一直未得到回应,电话答复说人员是领导开会综合讨论定的,他需要请示就没用消息了。
听证会申请听证内容如下:
      申请参加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原清算组成员及所在单位、栖霞市工信局、栖霞市建设局、栖霞市公安局、栖霞市检察院、栖霞市纪委、栖霞市司法局、山东西政律所、山东昊言律所、大成律所(济南)
     请求听证内容:
    1、请问栖霞法院:在2016年裁定烟台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是出于什么目的?由于该案并不符合《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鉴于案件复杂程度,为什么不指定一家较高资质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组长和成员的选择有什么标准?清算组成员于洁是否有参与该案破产事宜?当初选择于洁作为清算组成员是出于什么目的?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时是否有对清算组成员是否适合担任进行审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有无进行审查?
      2、请问栖霞法院:鉴于在清算组成员中有山东西政律所于洁律师,为什么还要再聘用山东昊言律所作为执行破产事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出于什么目的?山东省高院在2016年时认定山东西政律所是二级破产管理人资质,山东昊言是三级管理人资质,为什么要聘请一个资质更低的律所实际执行破产事务?是否需要给山东昊言付费?付费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聘用协议?聘用流程是否公开?选择标准是什么等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请问栖霞法院:2020年8月,清算组推荐山东昊言律所王培浩担任清算组成员,是基于什么标准?栖霞法院是否进行审查?本人多次向栖霞法院实名举报栖霞法院在指定山东昊言律所王培浩担任清算组成员及聘用山东昊言律所违反最高法《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规定》的明令禁止性条款,栖霞法院为什么一直不调查不处理?
      4、请问清算组所有成员:原管理人是根据什么标准、什么程序选择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程序是否公开?能否提供一下当时公开选择的证据?为什么不与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机构如何确定委托目的?有没有委托材料?委托材料有哪些?是否齐全?能否保证评估和审计的准确性?怎么保证不存在利益输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选择付费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应该报债权人会议,为什么所有费用都没用报过?特别是在清算组成员中已经有律师,还继续聘用律所执行破产事务花费的费用更要报债权人会议批准,为什么不报?原管理人即清算组为什么不安排看护人员对现场进行看护?我司发现自2019年6月以来一直到我司2023年7月接管前,一直没有人看护,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大量设备被盗窃,管道被破坏,有人(本人拨打12345,时任松山街道副书记给回复挖掘机已经被其扣押,现在挖掘机何在?)在厂区盗窃上百万方土石方并倾倒建筑垃圾,马新宁长期霸占厂区有没有相关手续?原清算组组长称有对外出租协议但是一直拒不提供,请问协议在哪里保管?一年租金多少?
       5、请问栖霞市住建局:业达经发项目主大门对金源厂区开门是谁批准的?施工车辆及建筑材料停放在金源厂区路面上百辆,路面被严重压坏等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6、请问栖霞市公安局:马新宁安排人员给挖断厂区大门长达半年无法通行,给破坏厂区监控设备报案一直没有回音,马新宁动手打张海滨一直不给立案,有人盗窃了厂区内石材不给立案等,有人半夜到厂区打砸报案一直不给立案,马新宁到厂区破坏发电机报警警察一直不给立案,我的同事报案多次,截止到目前已经二年多一直未有任何回应,公安局针对以上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处置过?
       7、请问栖霞法院: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也违反最高法规定,为什么债权人举报了一直不给答复?山东鑫士铭律所作为利害关系人,作为破产发起债权人烟台龙浦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理应收到惩处,法院是否对该单位进行惩处?债权人一直未收到破产结束的通知,债权人一直在等起诉管理人给造成损失的时机,请问栖霞法院什么时候宣布破产结束?
      8、请问原管理人:为什么拖延四年才给永力钢构确认债权?因为拖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巨大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9、请问栖霞法院:因贵院错误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在执行破产事务时给债权人造成大量损失,损失是否应该由清算组及聘用律所承担?
      10、请问栖霞法院:清算组组长一直称自己不懂破产业务,拒不推进破产事宜,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11、请问栖霞法院、原管理人:原管理人拒不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反而拖延处置,给债权人不能及时受偿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12、请问社保部门:针对职工债权在破产前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免除部门责任,另外:1)原管理人一直拒不提供证据材料让债权人审查。2)社保部门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栖霞市曾经有一份专门针对金源等四个公司的社保缓交文件);3)2010年底减资时已经把之前债务清偿;4)破产前还专门卖了一块地用于支付社保费用;
      13、请问栖霞法院:实名举报原管理人涉嫌虚构破产费用、虚构债权,为什么不进行回应?是否有过调查?
       14、请问栖霞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在法院相关人员说了要给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但是又称受到相关领导的影响不能出,发现有人干预司法,是否应该进行调查?另外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发现大量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涉及人员是否应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处理?
      15、请问现管理人:1)再次要求管理人追究2010年减资时的违法行为;2)要求管理人依法诉讼追缴非法减资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3)追缴资金用于清偿2010年之前债务;限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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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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