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遵化石门三村:村官涉嫌倒卖土地、侵占并获“保护伞”庇护
河北遵化一村民十一年实名举报村官
指控其倒卖土地、贪污侵占并获“保护伞”庇护
一、举报人:宋永生,男,满族,身份证号码: 13022819580912****,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石门镇石门三村北窑西道15号1号。
二、被举报主要人员:
• 李贺龙:原河北省遵化市石门镇石门三村村书记/村支部委员。
• 苏卫东:河北省遵化市石门镇石门三村村干部(与李贺龙关联紧密)。
• 相关镇干部:石门镇领导包括周宝来(原副镇长)、侯学军(原镇书记)、荣国辉(原镇书记)、王永辉(原镇信访书记)等。
• 相关纪委干部:提及遵化市纪委干部吴鹏、刘建新等。
三、 主要举报事项(时间跨度从2010年至2024年):
(一)、土地违规违法问题(举报重点):
1、 以租代征:2012-2013年,周宝来等人以“以租代征”方式违规租用石门三村等地约300亩土地,以低价每亩800元租给宏泰公司,且手续不全,每村民代表每人800元,涉嫌贿赂村民代表。
期间多次贿赂村民代表,特别是在2023年5月份,不经过村民同意,通过贿赂村民代表,把农田变更建设用地。
2、 倒卖基本农田/土地:2017年—2023年,李贺龙、苏卫东勾结镇领导侯学军、荣国辉等人,低价从村民手中收购基本农田等土地,再高价倒卖给沙场等,涉及面积约300亩,获利数百万元。石门镇多个大队存在类似情况,总面积达上千亩。
在苏卫东和李贺龙被调查期间,勾结镇政府疯狂倒卖和盗采基本农田300亩左右,获取暴利。在2018—2023年,荣国辉任石门镇党委书,把几十亩农田就更为建设用田,难道政府官员不知道吗?特别是遵化市纪委调查李贺龙期间十几年,纪委吴鹏和刘建新对李贺龙事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苏卫东和李贺龙勾结石门镇书记荣国辉坑坏多少老百姓,广大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石门镇盗采事件比马兰峪盗采事件更加严重,整个盗采事件在石门镇非常严重。

3、侵占集体土地:李贺龙个人霸占、倒卖大队荒滩地,获利数十万元。后又将部分土地卖给赵刚、魏家起、韩柏等人作为沙场使用,再次获利。沙场的拆除和变卖所得款项的去向也存在疑问。
4、村民宋永山宅基地审批问题:因宋永山向张柱、李贺龙行贿,把宅基地迁至村西基本农田盖房,还给宋永山补偿了2亩多土地。
5、核桃树被砍问题:李贺龙指使他人砍举报人核桃树不止一次,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未得到处理。
6、龙门口水库下游海套被苏卫东自己盗采,获利几十万元。
至今李贺龙还霸占核桃80-100亩左右土地。
(二)、 经济与财务问题
1、侵占宅基地丈量款:在村内宅基地丈量过程中,共丈量400多户,每户个人占有收取100元,但实际支出每户35元,剩余2万多元未入村集账目,被李贺龙个人装入腰包。
2、南园大坑项目违规发包:该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私自以2万元价格发包给村民任洪旺,且该笔款项未入村集体账目,李贺龙装入自己腰包。
3、水库渗水补助款去向成谜:2009年前后,多项支出去向不明,纪委调查也未能查明。
4、套取修路占地补偿款:2010年邦宽线修路占用宅基地已补偿,但村委会被指又以宅基地名义再次套取12万元,且不敢公开用途。
5、违规借款:2012-2015年,李贺龙以村委会名义向多人借款,理由不明且未履行民主程序,还款用途也不实。
6、修建水泥路补贴问题:修建水泥路的补贴情况,以及湛贺家和石门二村交界处修路的款项入账和使用情况不明。
7、宏泰公司租地补偿问题:宏泰公司租用石门三村土地时,涉及“搞头地”的补偿款被李贺龙占有。
8、村南自来水水井问题: 李贺龙在报修村南自来水水井时虚报深度,从中获利。
9、水库占地及承包山场款项问题:2009年—2012年水库占地及承包山场款项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不明。
10、财务混乱:2009—2012年期间,李贺龙任书记时,三年支出理财小组长刘金海对账目不知情未签字,李贺龙任职期间涉及多项收入支出,但村没有实际做事支出,怎能导致村集体负债累累呢。
12、苏卫东和李贺龙勾结镇政府主要干部特大倒卖、盗采土地,把丰富的矿产资源盗卖,每个人从中获利数百万元。真是肥了自己,苦了百姓。




(三)、 滥用职权与打击报复:
1、打击举报人:举报人称自2014年起,因举报行为多次受到李贺龙、苏卫东上门威胁,并被镇干部勾结派出所威胁、打压,甚至于2023年11月被强行拘留,其目的是阻止其继续举报。
2、 违规操作:指使亲属非法建房(李贺印违建);虚报自来水井深度获利;指使他人诬告举报人。
3、贿选:在2021年换届选举中,苏卫东给李贺龙5万元进行贿赂买官。
(四)、对监管部门的指控(“保护伞”问题):
1、指控石门镇纪委、遵化市纪委(刘建新、吴鹏等人)在多次调查(包括巡视组交办)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包庇纵容”,未真正查处问题。
2、指控原石门镇信访书记王永辉包庇违建、参与贿选、并带派出所威胁举报人。
3、李贺龙等人因有“强大的保护伞”而长期未被依法处理。
四、举报人的核心诉求:
1、请求上级机关(尤其是异地或更高级别)依法彻底查清李贺龙等人的全部违纪违法事实。
2、依法追究李贺龙、苏卫东及相关涉事镇干部、纪委干部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3、 打破“保护伞”,保障举报人及村民合法权益,给予其“满意的答复”和“公道”。
若媒体及全国网友朋友们看到,请帮忙转发,需要了解的可与宋永生本人联系,谢谢大家!

本人保证以上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并承担一切后果。
举报人:宋永生
联系电话:15612586612
日期: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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