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诉两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工伤认定案陷司法程序争议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1-09
导读:
(本刊讯)近日,安徽贺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商翠,实名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审判长提出投诉,指控其在该公司一起相关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嫌枉法裁判,引发关注。 投诉人商翠在材料中陈述,其公司因不服合肥新站高新技
(本刊讯)近日,安徽贺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商翠,实名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审判长提出投诉,指控其在该公司一起相关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嫌“枉法裁判”,引发关注。
投诉人商翠在材料中陈述,其公司因不服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作出的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在一审(案号:(2025)皖0102行初112号)和二审(案号:(2025)皖01行终798号)审理过程中,其认为主审法官存在多项违法及不当行为。
核心争议指向司法鉴定与证据采信
投诉书聚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一审法院采信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商翠指出,该鉴定所依据的检材中部分病历报告未经法庭质证,且意见书本身存在“左右肋错误”等笔误,虽经补正,仍被质疑鉴定过程“草率”。更严重的是,投诉人指控该意见书内容与原始病历存在不符,有“篡改”嫌疑,但一审法院未予审查并采信了这份“违法证据”。
关键证据未被采纳引质疑
另一方面,投诉人表示己方提交的多份医院检查报告,均未显示涉事员工殷世春在事发初期存在肋骨骨折,且有相关项目管理人员通话录音佐证其伤情仅为皮外伤并曾继续工作。此外,殷世春后续自行检查病历中记载的“陈旧性骨折”也无法证明与本次工伤关联。投诉人称,这些关键证据未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且判决中未说明不采纳的理由,违反了证据规则。
程序合法性及法官行为遭诘问
除实体证据问题外,投诉还对程序提出异议:其认为工伤认定部门未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予以回应,程序违法;涉事人涉嫌“伪造印章”的行为是否影响工伤认定时效,判决也未予释明。投诉人还特别提及,曾要求一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但未获回应。在二审环节,投诉人质疑合议庭成员并未实际全程参与庭审询问,却在判决书中列名。
投诉人商翠在文末表示,该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其公司合法权益,相关法官行为已涉嫌枉法裁判。目前,其正寻求通过抗诉程序继续维权,以求司法公正。


投诉人商翠在材料中陈述,其公司因不服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作出的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在一审(案号:(2025)皖0102行初112号)和二审(案号:(2025)皖01行终798号)审理过程中,其认为主审法官存在多项违法及不当行为。
核心争议指向司法鉴定与证据采信
投诉书聚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一审法院采信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商翠指出,该鉴定所依据的检材中部分病历报告未经法庭质证,且意见书本身存在“左右肋错误”等笔误,虽经补正,仍被质疑鉴定过程“草率”。更严重的是,投诉人指控该意见书内容与原始病历存在不符,有“篡改”嫌疑,但一审法院未予审查并采信了这份“违法证据”。
关键证据未被采纳引质疑
另一方面,投诉人表示己方提交的多份医院检查报告,均未显示涉事员工殷世春在事发初期存在肋骨骨折,且有相关项目管理人员通话录音佐证其伤情仅为皮外伤并曾继续工作。此外,殷世春后续自行检查病历中记载的“陈旧性骨折”也无法证明与本次工伤关联。投诉人称,这些关键证据未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且判决中未说明不采纳的理由,违反了证据规则。
程序合法性及法官行为遭诘问
除实体证据问题外,投诉还对程序提出异议:其认为工伤认定部门未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予以回应,程序违法;涉事人涉嫌“伪造印章”的行为是否影响工伤认定时效,判决也未予释明。投诉人还特别提及,曾要求一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但未获回应。在二审环节,投诉人质疑合议庭成员并未实际全程参与庭审询问,却在判决书中列名。
投诉人商翠在文末表示,该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其公司合法权益,相关法官行为已涉嫌枉法裁判。目前,其正寻求通过抗诉程序继续维权,以求司法公正。
文/章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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