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一合同纠纷案核心证据第三方测绘后被证实造假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1-29
导读:
近日,北京宏伟绿邦园林有限公司(下称绿邦公司)就与刁仁海的合同纠纷一案,向媒体反映一审判决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与证据造假问题。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6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仅凭一份被第三方测绘与公证证实为伪造的《栽植统计表》定案
近日,北京宏伟绿邦园林有限公司(下称“绿邦公司”)就与刁仁海的合同纠纷一案,向媒体反映一审判决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与证据造假问题。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6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仅凭一份被第三方测绘与公证证实为伪造的《栽植统计表》定案,且审理过程中法官突然放弃证据核验程序,这一系列操作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
案件始于2024年7月19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告刁仁海与被告绿邦公司的合同纠纷。据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园林工程栽植工程量的结算问题,原告刁仁海依据原绿邦公司淅川项目经理马荣军出具的《栽植统计表》,主张工程款项;而绿邦公司则认为该统计表系马荣军私自制作,且马荣军在职期间存在多次损公肥私行为,其单方出具的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为查清案件事实,该案历经5次开庭审理。据绿邦公司负责人透露,审理期间,主审法官曾明确表示,因《栽植统计表》缺乏其他佐证材料,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对实际栽植工程量进行实地核验,以证伪该证据的真实性。这一决定曾让我们对司法公正抱有期待,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未履行第三方测绘程序、未向当事人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王书宇法官于2025年5月20日突然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存在重大争议的《栽植统计表》作为核心定案依据。
从法律程序来看,该判决已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限为六个月,该案审理周期近10个月,虽未明确是否获批延长审限,但法官在准备启动证据核验计划后突然终止程序并判决,显然不符合“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法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更明确规定,单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涉案判决仅凭一份来源存疑、未经质证核验的单方统计表定案,已构成严重的证据采信瑕疵。
判决生效后,绿邦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行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测绘,并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条、五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全程参与测绘过程,对勘验情况进行录像记录,确保测绘结果的客观性与合法性。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与《公证书》显示,实际栽植工程量与马荣军制作的《栽植统计表》所载数据相差甚远,明确证实该统计表存在伪造事实,其记载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一份被专业机构证实伪造的证据,为何能成为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法官为何中途放弃第三方核验程序?”绿邦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出重重质疑。他表示,马荣军作为原项目经理,其私自制作的统计表既无公司盖章确认,且其个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不良记录,如此单薄的证据根本不足以支撑一份民事判决。而王书宇法官在证据明显不充分、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作出的突兀判决,不得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干预。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此前河南某县曾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因银行篡改催款通知书导致错误判决,最终通过检察监督撤销原判决。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定案的核心基础,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核证据,本案中法官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绿邦公司已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举报材料,申请对该案审理程序及法官行为进行核查。公众期待能查明案件真相,纠正一审错误判决,同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彻查判决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坚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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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程序来看,该判决已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限为六个月,该案审理周期近10个月,虽未明确是否获批延长审限,但法官在准备启动证据核验计划后突然终止程序并判决,显然不符合“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法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更明确规定,单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涉案判决仅凭一份来源存疑、未经质证核验的单方统计表定案,已构成严重的证据采信瑕疵。
判决生效后,绿邦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行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测绘,并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条、五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全程参与测绘过程,对勘验情况进行录像记录,确保测绘结果的客观性与合法性。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与《公证书》显示,实际栽植工程量与马荣军制作的《栽植统计表》所载数据相差甚远,明确证实该统计表存在伪造事实,其记载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此前河南某县曾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因银行篡改催款通知书导致错误判决,最终通过检察监督撤销原判决。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定案的核心基础,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核证据,本案中法官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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